| 錨桿計技術要求 | |
| 發布時間:2020-09-08 16:13:00???? 瀏覽次數: | |
|
錨桿計技術要求: 一、錨桿計環境條件: 1、錨桿計正常工作條件: a)環境溫度: -25℃-+60℃; b)環境水壓力: 0MPa-0.5MPa; 2、錨桿計正常試驗條件: a)環境溫度: +10℃-+30℃; b)相對濕度: 15%-75%; c)大氣壓力: 86kPa-106kPa; 3、仲裁試驗條件: a)環境溫度: 20℃土2℃; b)相對濕度: 15%-75%; c)大氣壓力: 86kPa-106kPa;
二、錨桿計儲存、 運輸的限環境: 溫度產品的儲存、運輸允許的限環境溫度為-30℃-+70℃; 錨桿計壓力性能參數: 1、小讀數f: 錨桿計的小讀數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 2、0℃時自由狀態電阻比Zo,錨桿計在0℃時的自由狀態電阻比zo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 3、端基線性度誤差c: 錨桿計在測量范圍內的端基線性度誤差不應超過滿量程輸出量的士2%。 4、滯后al'錨桿計在測量范圍內的滯后不應超過滿量程輸出量的1%; 5、不重復度a": 錨桿計在測量范圍內的不重復度不應超過滿量程輸出量的1%; 三、錨桿計溫度測量: 誤差錨桿計的溫度測量誤差不應超過士0.5℃。 四、錨桿計絕緣電阻: 在下列條件下錨桿計的引出導體與儀器外殼間的絕緣電阻均應大于50MQ: a)在溫度為0℃的冰水中; b)在溫度為60℃的水中; c)在壓力為0.5MPa的水中。 五、錨桿計過范圍限: 1、壓力過范圍限: 錨桿計應具有表1規定的過范圍限測量能力。在此范圍內,錨桿計的壓力輸出校準曲線應滿足如下要求: a)端基線性度誤差不應超過滿量程輸出量的土2%; b)滯后不應超過滿量程輸出量的1%; c)不重復度不應超過滿量程輸出量的1%。 2、溫度過范圍限錨桿計應具有承受-30℃-+70℃的溫度過范圍限能力,當環境條件恢復至正常試驗條件后,其性能仍應符合二、三、四的規定。 六、錨桿計溫度修正系數b: 錨桿計經溫度修正后的校準曲線(因溫度變化所引起的壓力測值的系統誤差與溫度之間關系的曲線),其端基線性度誤差以電阻比值計,不應超過士0.02%; 七、錨桿計穩定性要求: 1、高溫穩定性: 錨桿計在經受環境溫度為+60℃,歷時20天的高溫試驗后,其性能應滿足如下要求: a)實測0℃電阻值變化量不應超過士0.1Ω; b)小讀數的相對變化量不應超過士2%; c)絕緣電阻仍應符合四的規定; 2、穩定性: 錨桿計在經受加壓至測量范圍上限值,卸荷至零負荷的20次循環后,其性能應滿足如下要求: a)實測0℃電阻值變化量不應超過土0.12; b)小讀數的相對變化量不應超過土2%; c)絕緣電阻仍應符合四的規定。 八、耐運輸顛振性能: 錨桿計在運輸包裝的情況下,應能承受加速度為3g,歷時2h的運輸顛振試驗。試驗后,其性能應滿足如下要求: a)實測0℃電阻值變化量不應超過士0.1Ω; b)小讀數的相對變化量不應超過士2%; c)絕緣電阻仍應符合四的規定。 九、外觀要求錨桿計的外表面不應有銹蝕,引出電纜及外皮完好無損傷。 |
|
| ? | |
| 上一篇:綜采支架測壓表產品說明 | |
| 下一篇:綜采支架測壓表檢定規范 |